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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卫生与消毒相关标准规定
2017-09-12

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7-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年4月5日发布,2012年8月1日实施。

适用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0.3 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10.3.2 医疗机构应对床单元(含床栏、床头柜等)的表面进行定期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患者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采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如符合季铵盐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或采用合法、有效的床单元消毒器进行清洗和(或)消毒,消毒剂获消毒器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12.1 皮肤消毒

12.1.1.1.5 使用复方季铵盐消毒剂原液皮肤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min~5min。

12.2 黏膜、伤口创面消毒

12.2.1.3 采用 1000mg/L~2000mg/L 季铵盐,作用到规定时间。

13 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3.1.3 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其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地面消毒采用 400mg/L~700mg/L 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或采用 1000mg/L~2000mg/L 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5982-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6月29日发布,2012年11月1日实施

适用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参照执行。

4.1 医院消毒卫生要求: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I类、II类环境物表菌落数 ≤ 5 CFU/cm2

III类、IV类环境物表菌落数 ≤ 10 CFU/cm2

4.2 医务人员手

4.2.1 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4.2.2 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