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8日~30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2017年全国消毒与感染控制学术年会”。该年会由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消毒与感染控制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消毒与感染控制中心和黑龙江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中心共同协办,来自全国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科研院校以及生产企业的近1500名从事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专业人员出席了会议。该会议圆满的召开利于促进我国未来长时期内消毒与感染控制学科以及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29日大会安排的专家面对面环节,会议安排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消毒专业委员会张流波秘书长、《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起草人刘运喜教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起草人胡国庆主任、全国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资深专家顾健主任、山东省卫生监督所袁青春副所长与参会代表就消毒产品监督管理和新标准新规范实施中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答疑。来自基层卫生监督、医院和生产企业代表频频举手提问,尤其对《医疗机构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中首次出现“消毒湿巾”的监管和使用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晰的解答,现将专家答疑整理如下:
消毒标委会几年前立项制定的消毒湿巾行业标准已完成起草,等条件成熟会发布实施。
目前国家卫计委尚未将消毒湿巾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因此消毒湿巾不能按消毒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医院可以使用消毒湿巾,但要确保使用效果,如果医院使用消毒湿巾后的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医院依法查处。
消毒湿巾尚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目前不按消毒产品管理,不需要卫生安全评价;卫生监督机构目前也无法律法规授权对消毒湿巾进行监督检查,更没有权利要求医院禁止使用消毒湿巾。但医院在选择消毒湿巾前要严格审查消毒湿巾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果医院使用消毒湿巾后的消毒效果不能满足《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要求,卫生监督机构可以依照《消毒管理办法》对医院进行查处。
4、袁青春副所长
生产企业的消毒湿巾要严格按照消毒效果进行检测评价,不能按照卫生湿巾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如果医院使用的消毒湿巾未按照消毒效果进行评价(检测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可依法查处的。如果医院使用后消毒效果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要求的,卫生监督机构也可以依照《消毒管理办法》对医院进行查处。
施洁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也受邀参与此次年会,并在展会中展览旗下“久洁灵长效抗菌消毒产品”,凭借其长效抗菌消毒、广谱杀菌、安全环保、无毒无刺激的独特优势,备受专家关注与青睐。
久洁灵长效抗菌消毒系列产品经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华预防医学会消毒分会等权威机构检测评价,在北京协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空军总院、301 医院、305 医院、309医院、202医院等医疗机构通过临床试验,产品以物理作用方式消毒,安全且对人体无刺激,属实际无毒级,在实验室条件下可长达44天抗菌消毒。
久洁灵长效抗菌消毒产品医护系列(部分)
久洁灵长效消毒技术目前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许多业界专家对久洁灵长效消毒技术产生广泛兴趣及关注,并在专业杂志上发表相关论文、论著。
ICU长效复合季铵盐消毒前后效果分析
一种新型可固化复合季铵盐杀菌效果及其长效性的研究
与传统氯类消毒产品即时消毒、需要反复频繁使用的现状相比,久洁灵创造性地实现了一次消毒,长时间持续性的消毒功效,且效果达到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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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非侵入性医疗器械与精密仪器表面;
办公物品表面,如桌面、把手、键盘等;
医院环境内,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的消毒。
使用区域:
配备于医院I类环境,如手术室、ICU、CCU等;
病房、急救车、供应室、母婴室等。